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刑事訴訟法上
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(1) 
開課學期
97-1 
授課對象
 
授課教師
林鈺雄 
課號
LAW3261 
課程識別碼
A01 35301 
班次
E1 
學分
全/半年
全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A,B(18:25~20:10) 
上課地點
共201 
備註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20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刑事訴訟法乃法律系學生必修之基礎科目,在國家考試上亦佔有一席之地,對於學生畢業後可能從事之檢察官、法官或律師業務尤為重要。本課程教學設計上以培養學生刑事訴訟之基本觀念為主,但為拓展學生進一步思考刑事訴訟相關問題之空間,訓練學生未來執業時獨立解決問題之能力,教學範圍將兼及外國之學說、判例與立法例,並輔以實例比較對照。
由於刑事訴訟法最近歷經多次大幅修法,並且幾年來之學說創新,以傳統領域與新的發展併陳的結果,致使教學範圍過於龐大。本課程設計之教學領域乃從序論到第一審終結,內容著重於基本原理原則、訴訟主體、訊問、強制處分、證據的總論問題以及從偵查到審判的各論問題。至於傳統刑事訴訟法領域及我國實務特別重視的單一性同一性問題,以及救濟審(含通常救濟及非常救濟)幅度廣大,則以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等課程列為選修科目。
 

課程目標
由於授課之範圍廣泛,但每週上課時數僅有兩小時,為求最大之授課效果,本課程將提高上課之要求,未能配合者請勿修課。修課同學將分組,全體同學必須事先研讀指定教材,分組同學並必須負責解答教師事先指定之問題或案例,並於課堂提出口頭報告,由全體同學討論後,再由教師講評說明。課程進行中,視情形決定是否舉辦一次由同學擔任演出的實習法庭之詰問活動。
最新參考資料及各講之補充教材將隨上課進度逐步公告於教學網站。
 
課程要求
注意課程概述之要求,未能配合者請勿修課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•林鈺雄,《刑事訴訟法》,2007年5版(僅列主要參考教材,其餘於上課分發講義)。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書面報告 
20% 
本課程之修課同學,必須分別於上、下學期繳交一份實例研習書面報告及法庭觀察報告。評分方式,將採綜合計分法,原則上書面報告佔二十分,上課之報告、討論及演練佔二十分,測驗成績佔六十分。 
2. 
上課報告討論、演練 
20% 
 
3. 
期末考 
6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16  1 序論
 
第2週
9/23  2 刑事實體法與訴訟法
 
第3週
9/30  3 刑事訴訟之目的
 
第4週
10/07  4 刑事訴訟法作為應用憲法
 
第5週
10/14  5 刑事訴訟之基礎構造
 
第6週
10/21  6 刑事訴訟之基礎構造
 
第7週
10/28  7 法院
 
第8週
11/04  8 法院
 
第9週
11/11  9 檢察官及其輔助機關
 
第10週
11/18  10 檢察官及其輔助機關
 
第11週
11/25  11 被告�犯罪嫌疑人
 
第12週
12/02  12 被告�犯罪嫌疑人
 
第13週
12/09  13 辯護人
 
第14週
12/16  14 辯護人
 
第15週
12/23  15 訴訟關係、訴訟要件與訴訟行為
 
第16週
12/30  16 訴訟關係、訴訟要件與訴訟行為
 
第17週
1/06  17 訴訟標的-單一性與同一性

 
第18週
1/13  18 期末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