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名稱 |
刑事訴訟法上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(1) |
開課學期 |
97-1 |
授課對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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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課教師 |
林鈺雄 |
課號 |
LAW3261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5301 |
班次 |
E1 |
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全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A,B(18:25~20:10) |
上課地點 |
共201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20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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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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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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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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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刑事訴訟法乃法律系學生必修之基礎科目,在國家考試上亦佔有一席之地,對於學生畢業後可能從事之檢察官、法官或律師業務尤為重要。本課程教學設計上以培養學生刑事訴訟之基本觀念為主,但為拓展學生進一步思考刑事訴訟相關問題之空間,訓練學生未來執業時獨立解決問題之能力,教學範圍將兼及外國之學說、判例與立法例,並輔以實例比較對照。
由於刑事訴訟法最近歷經多次大幅修法,並且幾年來之學說創新,以傳統領域與新的發展併陳的結果,致使教學範圍過於龐大。本課程設計之教學領域乃從序論到第一審終結,內容著重於基本原理原則、訴訟主體、訊問、強制處分、證據的總論問題以及從偵查到審判的各論問題。至於傳統刑事訴訟法領域及我國實務特別重視的單一性同一性問題,以及救濟審(含通常救濟及非常救濟)幅度廣大,則以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等課程列為選修科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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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由於授課之範圍廣泛,但每週上課時數僅有兩小時,為求最大之授課效果,本課程將提高上課之要求,未能配合者請勿修課。修課同學將分組,全體同學必須事先研讀指定教材,分組同學並必須負責解答教師事先指定之問題或案例,並於課堂提出口頭報告,由全體同學討論後,再由教師講評說明。課程進行中,視情形決定是否舉辦一次由同學擔任演出的實習法庭之詰問活動。
最新參考資料及各講之補充教材將隨上課進度逐步公告於教學網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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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注意課程概述之要求,未能配合者請勿修課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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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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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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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•林鈺雄,《刑事訴訟法》,2007年5版(僅列主要參考教材,其餘於上課分發講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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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書面報告 |
20% |
本課程之修課同學,必須分別於上、下學期繳交一份實例研習書面報告及法庭觀察報告。評分方式,將採綜合計分法,原則上書面報告佔二十分,上課之報告、討論及演練佔二十分,測驗成績佔六十分。 |
2. |
上課報告討論、演練 |
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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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期末考 |
6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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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6 |
1 序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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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週 |
9/23 |
2 刑事實體法與訴訟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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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週 |
9/30 |
3 刑事訴訟之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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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週 |
10/07 |
4 刑事訴訟法作為應用憲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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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週 |
10/14 |
5 刑事訴訟之基礎構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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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週 |
10/21 |
6 刑事訴訟之基礎構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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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週 |
10/28 |
7 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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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週 |
11/04 |
8 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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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週 |
11/11 |
9 檢察官及其輔助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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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週 |
11/18 |
10 檢察官及其輔助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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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週 |
11/25 |
11 被告�犯罪嫌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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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週 |
12/02 |
12 被告�犯罪嫌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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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週 |
12/09 |
13 辯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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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週 |
12/16 |
14 辯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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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週 |
12/23 |
15 訴訟關係、訴訟要件與訴訟行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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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週 |
12/30 |
16 訴訟關係、訴訟要件與訴訟行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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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週 |
1/06 |
17 訴訟標的-單一性與同一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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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週 |
1/13 |
18 期末考 |